乌审旗保障“四权四制”工作有序开展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采取“五有”措施,保障“四权四制”基层民主运行方式推广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有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旗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旗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农牧业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专门设置了“四权四制”工作推进办,指定了专门的办公地点,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 三是有专项工作组。纪委、组织部、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重点负责“四权四制”方案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释和具体程序步骤的指导;纪委、组织部、各苏木镇党委政府抽调人员组成“两委”班子整顿指导组,负责两委班子整顿,强化村级组织领导;财政局、农牧业局、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村级财务整顿指导组,重点负责嘎查村资产、资金、资源管理使用方面的清产核资、村财民理镇代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宣传部、党校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宣传组,重点就“四权四制”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等方面展开学习宣讲和舆论引导;旗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察局组成督查组,定期深入到各镇村就“四权四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五个工作组各有侧重、相互协调,合力推进。 四是有专刊。专门增设了向全旗各苏木镇、各部门普发的“四权四制工作简报”,每周一期,及时、全面、准确的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强化业务指导。 五是有检查有考核。确立了定期检查加随机抽查的监督检查机制,督查组每月都要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对各嘎查村进行一次全面的随机抽查(不定时间,但每村必查)。对“四权四制”工作推进不力、不执行“四权四制”有关规定的,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按权限追究相关部门及领导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处理。同时将推行村治新模式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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